成果转化

各市州县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我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全省科创企业加快发展、实现量质齐升,形成生机勃勃的“科创企业森林”,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湖北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全省科创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创新需求和发展实际为导向,以项目、人才、平台、金融等创新要素集聚为手段,加强精准化、差异化的政策供给,着力构建科创企业梯次跃升链和配套服务链,加快我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培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省-市-县(区)联动的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要素供给体系,营造支持科创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生态,全省科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模效益大幅提升,生命周期各阶段科创企业发展状况在全国保持前列。

——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5万家,其中,“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万家,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6000家。

——科创“新物种”企业达到2000家,其中,“独角兽”(含“驼鹿”)企业20家。

——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1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种子期科创企业——“育种计划”

促进种子期科创企业“育种成苗”。加强培育孵化,推动企业从产生创意到开发出产品,实现市场进入。

1.开展科创孵化“沃壤行动”。成立全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重点培育50家科技企业孵化示范机构,建设5个科技企业孵化联合体,带动在孵企业数量倍增。每年开展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将培育孵化种子期科创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优秀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2.助推企业“破土而出”。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办企业的科技含量。鼓励地方举办“高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赛事奖项的给予相应支持。

3.支持天使(创业)投资发展。设立规模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地方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奖励专项,对于投资种子期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初创期科创企业——“蹲苗计划”

促进初创期科创企业“蹲苗促长”。加强固本扶持,帮助企业顺利跨越生存“死亡谷”,实现规模化生产。

4.支持企业加速器建设。鼓励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优势龙头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为初创期科创企业提供企业加速服务,促进科创企业快速实现做大做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空间载体。鼓励地方对绩效优秀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相应支持。

5.支持企业“赛马争优”。支持初创期科创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赛事奖项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并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对符合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性开展“以赛代评”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对获得省级以上赛事奖项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支持初创期科创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与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单列一定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7.开展“科技人才服务企业行动”。组织实施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项目,促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帮助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专员服务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8.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建立一定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资金数额的贷款。

(三)成长期科创企业——“成林计划”

促进成长期科创企业“强树成林”。加强精准灌溉,大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实现高速发展。

9.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研发。发挥科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支持成长期科创企业以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方式,牵头申报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共性技术问题。对获得省级重点研发专项立项的科创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10.支持企业引育科技领军人才。支持成长期科创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引进和培育具有显著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帮助企业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专项对引育科技领军人才的科创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11.支持建立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支持科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围绕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学仪器开放共享、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对外技术服务等。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绩效评价优秀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12.实施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银行围绕成长期科创企业开发“科技信用贷”“科技智慧贷”等多样化、差异化的科技金融产品。联合银行、创投机构等开展系列特色投融资对接活动,每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000家。鼓励地方建设科技金融服务站点,为科创企业提供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成熟期科创企业——“参天计划”

促进成熟期科创企业“立地参天”。加强创新投入,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行业制高点。

13.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服务国家战略,牵头申报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面向科创企业创新需求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开展底层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部件、重大产品等创新,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

14.支持企业引育战略科技人才。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强化智力储备、集聚一流人才,引进和培养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和显著成效的战略科技人才,支撑企业抢占行业领域发展前沿,突破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级战略科技人才专项对引育战略科技人才的科创企业,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

15.支持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牵头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建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分类指导与培育,建立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推荐优质科创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等企业库。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17.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合作。鼓励成熟期科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提高品牌影响力。支持成熟期科创企业申报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国际联合科研攻关、国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等工作,实现更高层次优势互补。对于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经费后补助。

四、保障措施

18.强化工作统筹。省科技厅成立推进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科创企业孵化载体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创建等相关工作,打通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一体化”服务通道。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的有关措施。

19.优化发展环境。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券等援企惠企政策,提高科创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基于企业创新积分的金融支持模式,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地方设立科创企业“进阶升级”专项资金,对首次入库(认定)的科创“新物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直接奖励支持。

20.深化考核评价。建设湖北省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加强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季报、年报制度。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统筹纳入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和市县科技创新指数并定期发布。加强科创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