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鄂籍人才回流补贴政策条款: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发达地区招募高端人才。除正常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外,对从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新回引的湖北籍博士、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额外给予每人5万元的回流补贴。此项补贴在回流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半年后,由回流人才所在企业推荐,评审通过后分三年拨付。

鄂籍人才回流补贴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评审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1、《江夏区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2年在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江夏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夏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7、申请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申请人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总部及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术官(总部及二级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

申请人填写《江夏区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

申请人自行提交至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盖章确认后报区人社局初审,区人社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联合评审会。

3、受理评审。

受理部门组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根据人才提供的信息材料、业绩水平等确定评审通过名单。

4、公示拨付。

受理部门根椐审核评审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与入选人才签订补贴协议,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相关说明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回鄂前须有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工作经历。

(2)申请人为湖北省户籍,在本措施发布后来夏工作并满6个月,推荐单位需为在江夏区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措施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3)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②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总部及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

③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术官(总部及二级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每人5万元。

(2)拨付对象:回流补贴拨付对象为人才本人。

(3)拨付方式:第一年1万,后两年每年2万,申请人需每年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汇报工作成果及进展,并经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盖章,资金拨付与成果提交挂钩。


集中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

受理单位名称: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江夏区市民之家3楼A15窗口

咨询电话:027-870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