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逊湖人才十条丨博士后及工作站支持申报指南
一、政策条款
对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30万、20万、10万元配套奖励。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审核通过后从在站第二年起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在站补贴,期限为2年。
二、组织实施
博士后及工作站奖励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区人社局在收到人才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个人及单位,包括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申请流程
(一)填写申请
申请人(单位)填写《江夏区博士后工作站配套奖励申请表》/《江夏区博士后在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二)材料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或发至受理邮箱)。
(三)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审核通过名单。
(四)公示拨付
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请资料
1.《江夏区博士后工作站配套奖励申请表》《江夏区博士后在站补贴申请表》;
2.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人社部门对博士后工作站的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4.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博士后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6.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工作站配套奖励
须为本措施发布之日后新批复设立的工作站,且该项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2.博士后在站补贴
(1)须为本措施发布之日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新引进的博士后。
(2)申请人须在站满一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3)申请人在站须为江夏区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关,符合江夏区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1.博士后工作站配套奖励
博士后工作站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0万、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万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10万元,资金拨付对象为工作站企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2.博士后在站补贴
(1)奖励标准:博士后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在站补贴,期限为2年。
(2)拨付对象:博士后在站补贴资金拨付对象为人才本人。
(3)拨付方式:博士后需每年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一年的在站补贴。
六、经办单位
受理单位名称: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江夏区北华街35号人社局3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919837
受理邮箱:9867068772@qq.com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