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积极搭建产学研平台,持续增强江夏区科技企业发展韧性,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3年校(院)企合作产学研平台项目通知如下:牵头联合江夏区内、区外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平台的科技企业1、牵头联合共建产学研平台的企业,纳税纳统应在江夏区;2、企业和高校(院、系)、科研机构具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不少于20%;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产学研平台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5、合作双方近二年所开展的各类科技项目合作达两项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到位资金不低于40万元6、已认定的产学研平台,同一合作双方不再重复申报。对经区级认定的产学研平台,合作双方中,高校院所注册地在江夏区内的,给予每个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高校院所注册地在江夏区外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1、《江夏区2023年校(院)企合作产学研平台申报表》;3、合作双方近两年(2021-2022年)具体科技合作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该合同款的所有付款凭证、收款发票复印件(票据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加盖财务章或公章);4、因双方合作的具体科技项目而产生的、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未授权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6、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1、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产学研平台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inde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自2023年8月17日至9月15日,另提供两份胶装纸质资料,于9月20日前报送区科经局(区政府机关办公楼247室)。2、组织项目审核。区科经局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聘请第三方集中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3、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4、审批。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科经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科经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