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随着我国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让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各大高校现阶段的重要目标。让我们走进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三所高校,学习下他们如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①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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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制度建设

为健全制度体系,形成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和流程,2021年3月,上海交通大学制定出台了“1+5+20”成果转化制度体系。覆盖成果转化组织、管理、奖励、过程、保障全过程,为成果转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优化全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成员结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特邀代表参与其中,提高领导小组决策效率。

二是设立专项业务费完善使用规则。设置成果转化专项业务费,按预算制管理,使用范围包括委托专业机构服务、项目评审、知识产权运营、技转队伍建设等,为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建立一门式成果转化服务系统。成果转化实现全流程在线管理,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机制。作价投资的科技成果,设置校方股权(份)最低比例(10%)、合作方最低出资额(货币1000万)及首次实缴额(货币500万),鼓励完成人以货币资本出资,规范了学校成果作价投资的条件。

五是结合赋权优化完成人实施方式转化路径。在完成人支付科技成果成本后,可直接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完成人,其余费用可以7年内付清,后续衍生成果可在创业企业重大融资时按企业估值1%与学校签订转让协议,实现了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与使用权长期赋予的有机统一。

六是调整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优化收益分配比例,学校收益部分(不高于25%)可以奖励给做出贡献的地方研究院等技转平台,为科技成果完成人、技转平台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奖励激励。

成果转化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从机构专业化和协同运作方面着手,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服务、评审、审批、决策等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服务流程机制,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是通过完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成果转化流程,形成权责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架构。

二是在管理架构设计上,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特邀代表,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打通了校内成果管理、成果转化、国资监管、人事管理、法律审核、财务处置等的机制壁垒,实现了科研、财务、国资、法务等相关转化机构的制度协同。

三是设计并运行“交我转”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系统,由各部门按照清晰的流程进行审批。在责任分工上,构建了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三段式决策链:

①在成果转化管理环节,通过大科研平台数据采用成果与项目关联方法,实现成果来源判断,为纵向成果与横向成果相互印证提供数据支撑,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判断成果的项目来源、形成成本、潜在风险等;

②在成果转化决策环节,由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对转化方案(含商业计划书、成果转化合同等)进行决策;对于创业类项目,会同国资、法务、会计师、行业领域专家、投资机构专家等对项目合规性、商业模式、产业化前景进行评审并提出合理建议;

③在监管保障环节,加强国资、法务、人事的联合审核,保障转化成果国资可控性、法律合规性、人事管理规范性。体制机制和组织机构方面的完善,使科技成果转化决策迅速、执行得力、控制有效、监管明确、协作得当,有效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成果转化现有成效

在以上制度管理下,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专利总数量28055个,授权专利数15020个,有效专利数9000个,科技成果转化合同148项,合同金额9.94亿元,同比增长22.3%。

同时,还形成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地方研究院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完成了首批企业的合规性整改,为多创业教师开具合规企业证明,第二批企业的合规整改在实质推进。形成了临港智能制造平台和“大零号湾”环交大科技园的创新创业特色模式,多家高科技企业正在积极筹备IPO。

截至目前,上海交大采用完成人实施的教师创业企业56家,累计吸引社会资本超过30亿元,市场估值超过400亿元,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清华大学


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在2020年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排行中,清华大学以10.4亿元位列第一位,以专利的绝对数量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来衡量,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这其中的奥秘何在?让我们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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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制度建设

为健全制度体系,形成校内科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下,清华大学先后出台了《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清华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近11项,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全面覆盖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商务谈判、校内审批、交易公示、合同签订、收益奖励等所有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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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全面确立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和流程,为推动学校成果转化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尤其是在处置收益的分配上,成果的完成人可以获得处置收益的70%,这极大地刺激了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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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华大学还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每项科技成果处置项目建立档案,编制项目进度表,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协助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落实成果转化收益的支付履行等事宜。在单个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表,汇总处置金额、知识产权数量、技术流向、回款金额、奖励金额等关键数据,为全面便捷地了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提供数据基础。

成果转化管理机构

清华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总会计师、科研院院长、技术转移院院长、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秘书长、资产管理处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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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清华大学对科技成果按普通和重大进行了分类管理。

面向普通科技成果,清华大学成立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OTL)。OTL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涵盖专利管理、技术转移、科技奖励、政策法务等工作内容,使知识产权管理从“成果管理和重视数量”转变为“重视质量和实现价值”。OTL起到了中介桥梁的作用,同时因内设机构身份享有充分权限,能够一头对接学校老师的成果与企业需求,一头管理专利成果处置与许可。

面向重大科技成果,基于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充分面向市场、多要素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成功率的目的,清华大学于2014年6月成立了技术转移研究院,旨在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与国际学术前沿问题,集聚资源促进重大技术创新;通过市场驱动与技术驱动相结合,强化学校与工业界的互动,形成协同创新;通过规范管理与激励服务相结合,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创新创业文化。

成果转化流程及模式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流程主要包括:组织成果推广、确定技术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拟订交易方案、提请学校审批、公示交易方案、出具处置决定、资产评估备案、签署许可转让入股协议、后期项目管理等环节。经过实践检验,上述流程中的校内部分运转效率较高。

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设计出了多种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一方面,满足投资方的具体诉求;另一方面,保障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在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入股等基本交易模式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和投资方需求量身打造个性化的交易模式, 如“技术入股+转让”模式、专利使用权入股模式、技术许可换股权模式等。

成果转化现有成效

2016至2021年,清华大学国内专利申请21908项,国内专利授权15531项,海外专利申请3027项,海外专利授权2328项,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2227项。近年来,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清华大学的专利转化步伐明显加快,仅2021年就转化专利1415件。

在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清华大学技术转移体系日益健全,技术转移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6至2021年,共转化科技成果679项,合同金额37亿元,衍生企业218家,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4057项,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学科和产业领域的一批重点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实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清华大学利用和整合多种创新体系和要素,与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合作关系,80余个地区/市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研究院为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与地方企业的需求搭建了桥梁。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

③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作为浙江省唯一的C9联盟大学、985工科大学和211工科大学,一直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在2017年-2020年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总金额达到了83亿多,位居全国高校第二。在成果转化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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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制度建设

浙江大学出台系列改革举措,鼓励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对其中净收益的7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印发《关于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教师因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可申请兼职或离岗创业。印发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明确成果转化不同、定价方式不同的具体审批流程。

制定《关于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实施细则》,规范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出台《科技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将成果转化队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创新转化经验的成果转化人才,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高素质人才队伍保障。

制定《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并制定了审批细则,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今年10月,浙江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最新制定了《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积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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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图

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及模式

浙江大学围绕“顶天立地、育才树人”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的科研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的浙大模式。

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的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委员会,完善学校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成立技术转移工作协调小组,优化区域技术转移分支机构布局,加强技术转化部门与院(系)、学科之间的协同与链接,加速完善一体化、全链条、网格化的成果转化构架。

浙江大学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双创”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优势,整合科学技术研讨院、产业技术转化研讨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校内机构资本,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搭建“原始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全链条转化流程。

一、强化创新创业效力,搭建 “FOCUS”(全维度Full-Field、跨范畴Overarching、毕生制Career、全球化Universal、高赋能Stimulating)创新效力系统,将“智享(科创财富进修交换平台)、智汇(行业科研展开高端对话)、智融(泛浙大投融资对接)、智学(浙大创新创业练习营)、求是桥(浙大科技功效对接)”等五大效力平台化,经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等载体,吸引浙大师生在科技园内开办孵化企业、转化科技功效。

二、强化科技创新实践训练和创新创业教育,助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经过搭建“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杭州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e-WORKS创业实验室”“杭州国际人材创业创新园(紫金园区)”等,推动创业教育、创业理论,扶持自立创业,促进大学生在校转化功效。

三、建立校友总部经济园等技术转移终端平台,积极吸引校友企业和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投资入驻,进一步打通学校创新链和产业创新链。

四、与省科技厅共同发起成立浙江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工作,提高学校知识产权策划与服务能力,实现协议定价、挂牌、拍卖三大交易方式全覆盖。

五、实施大企业合作工程,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深化与全国龙头企业、浙江省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促进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的齐头并进。

六、积极引入官方本钱,构建“浙大紫金创投同盟”、“紫兴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效力平台,而且与金融机组建立“金融效力超市”,经过本钱效力,加速功效转化。

七、增强与浙江宁波、江西南昌等地的校地合作,加速科技功效在当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财富向地方辐射。

八、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模式与合作平台建设,与相关跨国企业展开密切合作,聚焦国际前沿产业需求,建立常态化海外科技项目合作运行机制,促进海外项目落地。

成果转化现有成效

浙江大学现有44个国家级科创基地、244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截至2020年底,累计成交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3570项,总金额达9.7亿元。“十三五”期间,浙江大学累计申请转化专利数1446项,累计申请转化金额逾7.18亿元。

2020年,浙江大学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同年,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防控机制、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及审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由教育部科技司发文推广。

截至目前,浙江大学已与18家企业合力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累计推动项目对接120余次,落地合作资金近1000万元,带动数千万元投资和意向投资。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设立研究院10个,在全国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近百个,推动派出研究院与企业共建各类联合研发中心60个,进一步构建起广辐射、高能级的产创融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