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及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人工智能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从全球视野来看,截至2024年2月24日,美国已发生了10余起与生成式AI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国国内,广州互联网法院的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全球第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文生图著作权侵权国内第一案都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制度旨在鼓励人类的创新和创造,在新形势下如何确立符合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使用生成式AI的最大担忧”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方案》从七个方面确定了建设方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方面,《方案》指出要完善保护政策制度。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以及数据知识产权均是当下与产业紧密结合的。 以人工智能为例,知识产权问题是企业对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首要担忧。在德国人工智能内容治理公司Acrolinx于2023年8月对86家财富500强公司的调查中,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知识产权是使用生成式AI的最大担忧。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造成了冲击。在著作权方面,从输入端看,涉及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问题,此前纽约时报诉OpenAI案是例证。从输出端来看,终端用户、模型提供者的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内容是否侵权都是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国外方面,2023年1月,美国的三名艺术家Sarah Andersen、Kelly McKernan、Karla Ortiz针对Stability AI公司发起了全球首个关于“文生图”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集体诉讼,引发了全球对于生成式AI服务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训练数据集并输出侵权生成物问题的高度关注。由此,以美国的画家、作家、音乐家、新闻公司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纷纷对包括Stability AI、OpenAI、微软、Meta等在内的美国科技巨头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以至于美国本土在2023年期间掀起了大规模的生成物侵权诉讼浪潮。 国内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全球第一案以及文生图著作权侵权国内第一案均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并对行业合规造成了影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在引领产业变革的同时,确实对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提出很多新的需求,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何认定权利归属,抓取数据训练大模型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各国尚未形成普遍性共识,相关规则还在讨论和探索过程中。接下来将加快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的调研,加强相关审判,支撑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除却著作权问题,在专利权方面,一是人工智能应用或算法是否应被视为可专利的计算机程序或软件,以及其可专利客体的审查规则究竟如何细化一直备受关注;二是人工智能本身是否具备法律主体或专利权人资格。在商标权方面,随着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营销,以及消费者受算法推荐影响,需要重新考虑人工智能推荐算法是否会淡化品牌的商标价值。 因此,在人工智能领域,搭建全方位的、符合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尤为重要。 网络直播带货活跃,存在著作权侵权泛滥问题 流量变现带来的巨大盈利空间让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直播行业。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披露直播行业最新数据:目前有超1.5亿个网络直播账号、超10亿个内容创作者账号创造了近2000亿元市场营收。 网络直播火热的同时也带来诸如知识产权侵权、网络平台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记者分析,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表演等行业非常活跃,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著作权侵权泛滥,主要表现在主播可能会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他人的音乐、影视作品等,其次是商标权侵权,突出表现在直播间销售各类假货。对权利人而言,对直播领域侵权进行维权主要面临取证困难、诉讼维权效益低两大困难,因此客观上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提升监管主动性。 今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局针对互联网领域违法行为的规律,建立网络环境下调查取证的制度规范,健全源头末端两手抓、线上线下相结合、市区两级联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执法机制。上海利用执法协查平台、网络监测系统、12315投诉举报系统,加强线索挖掘、违法行为研判,优化协查流转、提高执法效率。这些举措有效回应权利人的维权诉求,遏制直播领域的侵权乱象。 此次《方案》中强调,要加强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伴随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之配套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也变得尤为重要。 从行政层面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 截至2023年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已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5000余张,累计接收申请超1.1万份。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此前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从司法层面来看,林广海在前述采访中提到,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数据领域专业化审判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司法质效。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围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的政策要求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切实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此次《方案》中明确,要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除却在政策体系的建设,《方案》还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管理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在司法体系方面,《方案》提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化国家层面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侵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数额计算等裁判标准。 记者了解到,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各国纷纷变革自身知识产权司法体制,以适应信息时代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需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关注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 可以看到,此次《方案》中有大量篇幅都是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并提及了知产法院建设的内容。 《方案》还提及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惩治恶意诉讼工作,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优化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存在一些恶意诉讼的情况,比如“版权蟑螂”“专利狙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数量,从2022年的74件增长到了2023年的152件,增长了105.41%。 不少案件涉及大公司之间的系列案件,发起诉讼的时机通常在被告方IPO或融资的关键期、涉及的赔偿额高、专利无效比例高、被告方常提出原告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的不侵权抗辩或无效理由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曾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属于较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对于对方当事人会造成影响企业股票的正常上市发行融资,可能会导致对方的产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滞销,或者导致对方当事人被迫参加诉讼,付出相关的合理开支等这些直接损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商誉、发展机遇、市场领先地位等间接损失。 他指出,恶意诉讼还可能会导致跟风仿效,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还挤占本就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均有相关举措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