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承担多重角色,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在科技成果转移中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是科技成果的转化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使用者。 这三种角色交织在一起,表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很多企业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 从科技成果转移的角度看, 一是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总体来讲仍然不高,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投资意愿还不够强。 二是企业难以对自身的技术需求作出准确的判断。 企业要发展,客观上需要运用新的技术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包括开辟新的市场、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完善内部管理等。但企业往往难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就难以准确地提出技术需求,自然就对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难以做到心中有数,因而对科技成果的需求还不够强烈。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看, 一是企业难以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凡是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转化,企业能否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决定了企业是否有意愿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但由于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确定性很高,准确把握很不容易。 二是企业配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的能力比较有限。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引入人才、运用好相关配套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资金、技术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的大小,或者说,企业配置科技创新要素的能力大小决定了其能否更好地转化科技成果。 三是对国家和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能否充分地享受并利用,决定了企业能否借助政策红利更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自2015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运用好这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的并不多。 四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较大的影响。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企业如能抓住外部环境变化中的有利方面、克服不利方面,则能更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一般将主要精力放在自身经营上,关心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对少些,因而往往难以抓住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及找到克服不利因素的有效办法。 综上所述,企业之所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原因就在于创新体系还不够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还不到位,缺乏一批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激发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一是促进企业转变观念,因企制宜选择合适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并不断壮大,必须认识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企业可以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也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甚至更多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后者。对此,企业可实施开放式创新,及时获取外部适宜企业发展的科技成果。 二是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无缝对接,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创新链上的定位是不一样的,高校偏重于知识创新,科研院所偏重于技术创新,企业偏重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融合,可走通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品商品化、产业化的整个创新链条。从2018年至2022年5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给出的大量案例看,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企业参与到科研项目之中,通过产学研用合作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再转由参与的企业实施转化。 三是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建设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 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既包括具备先进的实验场地、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等硬件,也包括良好的创新机制、创新文化等软件,综合起来讲就是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包括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或开放式创新中心)。如具备相当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可对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新能力也能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四是充分享受财税扶持政策。 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比较多,包括各种科技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施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用好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可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五是借助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可帮助企业分析诊断技术需求,引入适宜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和专业团队,且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并充分享受各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