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一个关键环节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近年来,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科技成果质量不够高、转化率较低、转化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01 优化收益分配,激发转化动力
建立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建立专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以现金奖励形式作为科研绩效发放,免收或者少收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不纳入学校绩效总额。受奖对象应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员,赋予成果完成主要负责人比例分配权。
扩容分配主体。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学校、院系、完成人(转化人)、转化机构等在内的收益分配主体。统筹规划高校层级收益分配主体,从学校到二级单位实现递进式整合。“二次转化”时,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权属和后续利益分配事项,实现“转化—收益—分配—转化”环节中各类主体都能够获得收益的有效循环。
明确分配基数。按照成果转化分类明确分配基数,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中,确定“净收入”是仅扣除税费和转化中交易成本之后的余额,应当尽量使“净收入”的基数增大。以“作价投资”或者“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默认“收益”包括全部收入,并不扣除税费、转化交易成本、科研成本等费用。
02 创新考核评价,引导成果转化
明确考核评价导向。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专项行动”“专项巡查”等方式真正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评价方式。加快构建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升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社会效益等要素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减少论文数量等硬性要求。
调整考核评价标准。职能部门应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市场化考核评价,加强与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金融投资机构以及成果受众的沟通交流,搭建成果公布与用户评价平台,吸纳社会化、市场化意见与建议,并适时调整考核评价标准。
03 提升成果质量,提高转化成效
推行专利申请前价值评估。贯彻落实《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完善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体系,将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作为重点任务,尽快将实施专利申请前价值评估落到实处。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培育和建设,率先培育具有一定基础的评估机构,提升专利价值评估能力和水平。
联合建设专利培育中心。加快制定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创制清单,实施“卡脖子”技术专利突破工程,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储备一批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针对安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进行专利布局,实现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取得更大突破。
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瞄准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的建设方案,全面推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以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指引实现法务区“落地生根”。改革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构筑知识产权协同大保护格局,不断丰富内涵与外延,推进司法与行政合作常态化。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服务能力。
04 加强机构建设,搭建转化桥梁
打造跨区域转化机构。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高等教育、成果转化、企业合作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基础。安徽省可以发起建立“长三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形成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共同牵头,高校、企业共同参与的模式,着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
明确转化机构定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和制度,在高校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并通过聘任、培育、培训等方式,打造专业化的工作团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水平。将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从校园搬到企业,构建“高校+企业”合作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海外市场和全球产业链发展趋势的研究,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转化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国际化运营的专业能力。
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扩大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的范围。推动安徽“技术经理人协会”建设,加强对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介等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规范,并建立一系列准入标准和制定行业规则。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担责问题,要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