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2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系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和科技企业培育“最初一公里”问题,将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打造校地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


(一)促进高校院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推进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服务高校院所,加快建设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和各类众创孵化载体,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将人才留汉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等情况,作为地方对在汉高校院所建设用地、财政资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奖补。深化校(院)地合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成果完成人(团队)在本单位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后,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应当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单位可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鼓励和引导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门槛。


(三)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照规定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并按税法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给予个人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正职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照规定获得股权激励。对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照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四)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每年引育10个高端创新团队,深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根据人才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启动“探索计划”,支持不少于1000名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自由探索,以“用”为导向开展前沿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研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武创源”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奖项目在汉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者企业,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应市科技计划体系予以资金支持。


(五)提升创新平台成果产出效能。支持在汉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接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原创性成果、颠覆性技术产出。鼓励创新平台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平台+企业+基金”模式推进创新成果“沿途下蛋”“沿途转化”。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支持创新平台通过利用结余经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转化投资等方式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反哺项目研发。


二、打造创新成果场景应用优选区


(六)发挥场景应用牵引作用。发布场景应用开放清单,围绕基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认定一批创新成果场景应用友好单位,鼓励其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加速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七)加快“四新”“四首”推广应用。推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就地应用,支持参加“武创荟”系列赛事活动,增加产业应用机会。支持“四首”(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市场首用,重点支持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并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在政府采购中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