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第一篇

开展成果评价应充分认识“不确定性”

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池长昀)


  投资往往伴随着风险。在投资活动中,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对不确定性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社会资本并不排斥科创项目中的不确定性,但需要对这些不确定性具有清晰认识,才能按其投资逻辑遴选出适合投资的项目。而对于不确定性的客观、充分认识,恰恰是当前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薄弱环节。

虽然2016年科技部已取消由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做法,但第三方评价机构往往还是急于对评价对象出具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如“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达到领域先进水平”等,却忽视了科技成果及其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潜在风险等。这种对于不确定性相关认识的不足,容易误导下一步培育、转化策略的制定,更使得社会资本面对早期科技成果时望而却步。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

实际上,专利申请前评估(属知识产权评估范畴)、概念验证等科技成果评价创新模式,强调的就是通过建立某种评价机制,充分发现、认识所评价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科学判断其转化潜力,进而为下一步的策略制定、资源投入提供依据,也为链接社会资本提供一个较为有效的机制。

基于上述目的,探索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和概念验证已成为高校与科研院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

国际上,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一般通过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决定支持哪些创新成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并遴选出具有较高转化潜力的创新成果进行重点培育与服务。

今年2月,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公开发布了一个评价工具,该工具强调以“快速失败”作为成果评价思路。该机构每年会收到近500份发明披露,远远超出其所能支持的程度。而基于这个评价工具,他们可相对快速评价这些技术的不确定性、转化风险与转化潜力,从诸多发明披露中区分出“很快就会失败”的发明和值得进一步培育支持的发明。

对于高校与科研院所早期科技成果,有时仅仅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围绕科技成果的某一具体应用方向或应用场景,验证其可行性,探索如何有效降低转化风险,并链接到下一阶段的投资来源。要做到这些,就要结合评价工作的基础,开展一些探索性实验,以及搭建原型、样机等。

2021年11月,2004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阿龙·切哈诺沃在采访中提到,“大学会对专利进行审查,如果他们决定投资,会提供50万或100万美元的资金,并给科学家一两年时间去论证提出的概念。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自我投资。”这种模式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概念验证,也可理解为对于早期技术的商业化验证

概念验证模式的目标定位是“降低风险”,以一笔小的投入,围绕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验证,找出其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并探索降低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可能性,进而提高转化可行性。不同的概念验证平台,对于概念验证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英国牛津大学USCF概念验证资金单项支持额度为2.5万至25万英镑,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中心单项支持额度分为5万美元、25万美元两个阶段;欧盟地平线计划概念验证研究资金单项支持额度为15万欧元。

从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看,完成概念验证阶段的成果,是最适合从高校与科研院所“发射”到市场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不是成果转化实施主体,所以转化过程一般伴随着技术交易。而在技术交易阶段开展的价值评估,同样存在对不确定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技术交易价值评估通常可定义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一个细分领域。在这个细分领域,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成果持有人往往容易进入“急于确定这项技术到底值多少钱”的误区。

根据技术交易D-V-D模型,技术交易可以分为机会发现、价值评估、交易撮合三个阶段。机会发现,对技术交易而言主要就是交易机会的发现,随后才是价值评估阶段。

为什么要把价值评估放在机会发现的后一阶段呢?因为在应用场景尚未明确、转化实施主体尚未确定、转化实施方案尚不清晰等情况下,一项技术的价值是隐藏在不确定性的“迷雾”之中的,此时尚无法科学确定该技术的公允交易价值。只有当应用场景明确、转化实施主体确定、转化实施方案清晰、市场情况明朗、商业计划建立,甚至实施转化的技术团队与管理团队组织架构基本成型时,交易价值才能得到相对公允的评估确定。即便如此,关于这个价值的确定,评估机构的结论也仅具有参考意义,最终还是要基于交易双方的谈判与博弈。

总而言之,科技成果及其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就如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原理(测不准原理)。在量子领域,人们在充分认识测不准原理的基础上发展量子技术,使得物理量的测量达到前所未有的极限精度。在科技成果评价领域,充分认识其中的不确定性,才能使我们在不确定性中把握确定性,从而更加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2023-04-03 第4版 转移转化),作者池长昀。

  


第二篇

创新评价工具破解“不敢投、不敢贷”现象

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池长昀)


  企业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相关权利以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到企业时,并不意味着完成转化工作,只有当科技成果在企业进一步实施商业化、产业化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时,才是真正完成了转化。而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需要持续的耐心和资本的投入。 

近年来研究表明,由于技术的加速迭代、技术创新的日益复杂等因素,在技术供给侧与金融投资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的“知识鸿沟”或“信息鸿沟”,金融投资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评价工具来挖掘早期技术的商业化潜力。正是由于这类评价工具的缺乏,金融投资机构无法充分评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财务可行性,普遍存在“不敢投、不敢贷”的现象。 

围绕如何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价工具,以通过评价工作为高转化潜力项目融资增信,使金融投资机构“敢于投、敢于贷”,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做好金融投资工具与科技成果评价工具的融合。

金融投资机构对于拟投项目的评价评级,重点往往在于财务评估、市场评估,并不擅长技术可行性与潜力的分析评价。当一项技术缺少市场运作数据时,此时技术的价值隐藏在不确定性的“迷雾”之中,财务评估法就无法起到作用。这需要我们将技术商业化潜力评价体系等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引入金融投资工具中,帮助金融投资机构充分发现、认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判断其转化潜力,让高度不确定性的项目及时掉头,将资源集中投向高转化潜力项目。 

充分认识初创期中小企业以科技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实际难点。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由存量的成熟企业实施,也可以由新成立的初创企业实施,而后者作为初创期中小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融资需求。与大型企业、已成熟商业化运作的项目不同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依赖于其商业化的成功。以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为例,如果取得商业化成功,即意味着其研发管线所对应的知识产权“有价值”,但如果遭遇商业化失败,其所对应的知识产权往往就“不值钱”了。考虑到初创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并不能有效对冲投资风险,金融投资机构对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就不会纯以其技术、法律、专利保护这些维度进行评估,而是需要结合市场、政策、团队等一系列评价维度进行整体考虑。 

适当引入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算法等相关工具,但要量力而行。

以韩国技术金融公司KOTEC为例,该公司承担的技术金融担保业务每年需评价大量技术项目,而在其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全球大数据平台后,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所担保项目的年度平均违约率也有了一定降低。不过,这类工具虽然赋能效果明显,但也存在诸多缺点,例如需要结合不同项目多样性不断进行系统优化、容易存在算法黑箱等。需要说明的是,人工智能建立在机器学习的基础上,KOTEC基于其十几年的海量评价事例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工具,从而很好地赋能评价工作。如果评价机构没有大量事例实践基础、没有经实践验证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仅依靠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评价系统,其赋能评价工作的效果就不会太理想。 

要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有效结合。

对于定性评价,因为能充分利用行业专业人士的行业背景与专业经验,在实践中可以更好地找出项目风险,所以被很多金融投资机构采用。然而在实践中,投资机构在判断具体项目时,要先去找“能看懂这个领域”的资深专家,有时候可能找不到,有时候找到了却引发一些关于商业机密保护方面的争议。同时,由于定性评价需要较强的主观性并依赖专家的技能与经验,不适用于开展大规模的评价业务。对于定量评价,其强调对于数据的精准采集与评分,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评价和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但是,过于定量往往会错过一些有用信息。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即使我们对于每一个维度都建立详细的评分体系,最后给出一个定量的分值,这个分值也仅仅具有相对意义,很难直接用于是否投资的决策。 

立足整个创新生态,以动态发展的思维去理解评价验证工作。

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不是静态的,而是在整个创新生态中动态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阶段性赋能与阶段性验证。从投资视角来看,如果想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评价验证要与一些支持工作相结合,例如通过给予项目一定的咨询服务、商业指导,甚至先期少量的资金资源投入,观察其在整个生态中的动态发展,再决定下一步是否投入更多支持。就评价而言,评价创新生态中具体某家中小企业的技术,要比孤立地评价一家企业的技术更有实际意义。例如,企业的技术及其产品在相关产业的开放创新生态里占据一定位置,那就可以相应上调其评分、评级。 

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更早阶段参与进来。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地都在探索通过高校科研院所自筹或公共财政支持等方式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搭建跨越科技成果转化鸿沟的“桥梁”。有别于以往中试验证、工程验证平台的是,概念验证平台更加注重与投资界、产业界的联动。在国际上亦是如此,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技术创新中心、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冯·李比希创业中心等,在运营概念验证平台时就注重引导投资界、产业界广泛参与到相关概念验证项目中,相关方共同探索建立更加有效、可信的评价验证模式机制,从而为概念验证成功项目即高转化潜力项目融资增信。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2023-10-09 第4版 转移转化),作者池长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