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通知提出:
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对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
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支持100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横向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制式”研发,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对企业单项投入使用经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加快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争取到“十四五”末,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更多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3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0000家,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服务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享受惠企创新政策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等落实力度,确保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
2.推进县市加强政策配套。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县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各市、县落实惠企创新政策情况。
3.加强创新政策精准推送。常态化持续开展惠企政策宣讲直播活动,组织政策制订、执行人员与企业“面对面”集中解读、答疑,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创新政策。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手段,利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湖北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惠网等平台对各企业创新主体全面覆盖、精准推送。
(二)推动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
1.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对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
2.发挥企业创新咨询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开展问计咨询。
3.完善企业创新智库网络。积极向科技部推荐企业专家,在省级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数量。建立高校院所、企业联合智库网络,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
(三)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跨领域、大协作、高水平的创新基地。组织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或参与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一批领军企业牵头、产业链企业参与的产业创新联合体。新建一批由骨干科技人员持股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平台。引导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与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立联合实验室。经核定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可享受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政策。对企业牵头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的,按照国家实验室建设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四)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1.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项目。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筹现有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征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实施“揭榜挂帅”,提高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和企业承担的攻关项目数,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70%。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省级重大项目。
3.支持建设重大示范应用场景。围绕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现代农产品加工、“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由各行业的上云企业率先体验,每年遴选十大优秀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组织创新型城市,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提供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4.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按照国家奖励标准,省财政按50%给予配套奖励。
(五)推动企业集聚科技创新人才
1.支持企业招引高端科技人才。推动企业招引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标准,省、市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在省级科技人才专项中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
2.组织科技人才服务企业一线。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实施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与企业创新资源充分融合,省、市两级每年选派200名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担任“科技专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培育创新人才队伍、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3.支持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支持企业依托其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建设的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企业科研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区域内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考核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推动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
1.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支持100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横向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制式”研发,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对企业单项投入使用经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推动创新平台深度服务企业。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与湖北实验室“互进双促”专项行动,组织100名科创企业家走进实验室促科技成果转化、100名实验室科学家走进科技型企业促关键技术攻关,实现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接100家重点实验室。推动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向企业开放力度,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
3.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编制《湖北省科技成果目录》和《湖北省企业科技需求目录》,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推动年转化1000项科技成果。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省、市财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支持企业牵头构建和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探索不同类型的专利开放许可模式。高标准建设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提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5.加快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使用力度,加快申领、使用、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予以补助,每年享受兑付额度上限为20万元。推动各市州科技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请补助比例等。
(七)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链条
1.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实施科技创业孵化“沃壤行动”,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建设,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培育一批示范型孵化机构,加快专业型孵化机构布局,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将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省、市两级共同对孵化科技企业成效明显的孵化机构给予绩效后补助。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促进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稳中有增,发展质量稳中有进。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发现、服务、推出、认定”的培育链条。省财政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创新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实行奖补。开展“企业创新服务”活动,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等工作。
3.加快科创新物种企业成长。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新赛道专项赛”等方式,挖掘培育新物种企业。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对掌握根技术或硬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影响力大的科创新物种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建设湖北科创新物种企业库,每年培育“瞪羚”“独角兽”等企业300家,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引领。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研发奖补等方式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引导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且能够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择优委托项目,实施省市联动支持。组织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
(八)推动科技金融支撑企业创新
1.深入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发布“创新积分百强”企业榜单,形成企业梯度培育库。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贷”试点,根据创新积分将企业分类评价,由金融机构在信贷利率、额度和期限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2.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企业。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常态化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推动1000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享受“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引导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创造条件接入“鄂融通”平台,拓展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鼓励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不断提升信用担保占比。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限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适当下放审批额度、风险溢价等授信审批权限。设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为科创企业提供保障。
3.强化企业创新风险投资。发挥国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常态化组织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九)推动企业加强开放合作创新
1.加强企业区域性技术创新合作。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更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各类技术开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贸易与国外企业建立“动态联盟”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创新孵化中心、离岸创新中心等。
2.支持建设外资研发机构。重点选择若干领域加强和国际著名创新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来我省创办研究机构或创新中心。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配合落实,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2.强化创新投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对企业的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对新出台的政策和新增加的项目,牵头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